“秋老虎”來襲
在高溫下辛勤工作的勞動者們
這些權益別忽略
一起來了解下——
用人單位應合理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的戶外工作時間,盡量避開酷熱時段作業,適當增加勞動者休息時間和輪換班次。
●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盡量縮短室外連續工作時間,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工作時間,并不得安排勞動者加班。
用人單位應在高溫天氣戶外工作場所或高溫工作場所配備必要的防暑降溫設備設施,為從事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提供符合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防暑降溫飲料、保健用品等。
對不適宜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及時協商調整工作任務,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下從事戶外作業及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對出現中暑等癥狀的勞動者,立即采取救治措施,必要時及時送醫治療。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防暑降溫飲料不得沖抵高溫津貼。
用人單位要合理確定高溫天氣下勞動者的工作量和勞動強度,不得因高溫天氣停工、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待遇。